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
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
標準化工作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管理辦法》、《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章程》、《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專家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并參照《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為充分發揮生產、制造、科研、教學和監督檢驗等方面專家的作用,更好地開展商用顯示專業技術領域的標準化工作,設立深圳商顯產促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
第三條 標委會是指在一定專業領域內,從事商顯行業標準化工作的技術組織。標委會負責商用顯示系統產業技術領域內的標準化技術歸口工作。
第四條 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負責標準化工作委員會的組建和換屆,組織、指導標委會的工作,確定標委會負責的專業技術領域。
第五條 遵循國家、地方標準行政部門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商用顯示系統產業實際情況,向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提出本行業標準化工作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第六條 按照商用顯示系統產業制定、修正標準的方針、原則,負責組織撰寫本行業標準體系表,提出本行業制定、修訂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建議。
第七條 按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下達的標準制修訂計劃,協助組織本行業標準的制訂、修訂和復審工作。
第八條 組織本行業標準送審稿的審查工作,提出審查結論意見和強制性標準(全文強制、條文強制)、推薦性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的頒發建議。
第九條 組織本行業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宣貫工作;對本行業已發布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分析研究并作書面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本行業標準化成果獎勵項目的建議。
第十條 在完成上述工作前提下,標委會可面向社會開展本行業標準化工作,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的委托,承擔本行業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制定、審查、宣講和咨詢等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辦理與本行業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條 標委會的組成應以生產、制造、科研、教學和監督檢驗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為主體。
每屆標委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五年。標委會的換屆,由上屆標委會秘書處提出新一屆標委會組成的草案名單,報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 標委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需要時可聘請在本行業享有盛譽的專家、學者擔任標委會的顧問。
第十四條 標委會委員(以下簡稱委員)應由本行業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和較豐富實踐經驗,熟悉標準化工作,能積極參加標準化活動,具有專業職稱的人員擔任。正副主任、委員和顧問的產生,由有關部門推薦,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審核后聘任,頒發證書。委員可以連聘連任。對不履行職責,無故兩次以上不參加標委會活動,或經常不能參加標委會活動及因工作變動,不宜繼續擔任委員者,標委會可推薦替換人選,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另行聘任。
委員應積極參加標委會的工作(如對本行業技術標準的審查等)。委員在本標委會內有表決權,有權獲得本標委會的資料和文件。
第十五條:標委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是本會工作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設專職人員二至三人。
負責起草本會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及標準項目計劃的建議。
負責國內外標準情報的收集、翻譯、整理、發行及標準資料的統計工作,通報本會工作情況。
負責本會通訊成員的審查工作和本會活動經費的管理工作。
承擔主管部門及本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標委會可建立標準制定工作組(簡稱工作組),負責標委會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具體工作。
第十七條 主任應對本屆標委會的工作全面負責,秘書處在主任領導下,負責處理標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市標準院管理部門的要求和標委會的工作情況,必要時可對標委會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 標委會提出標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的建議,報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批準后列入年度標準制定、修訂計劃。
第二十條 標委會根據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下達的標準制修訂計劃,協助組織計劃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進行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
第二十一條 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在調查研究、實驗驗證的基礎上,提出標準征求意見稿(包括附件),經標委會分送給全體委員以及有代表性的單位和個人征求意見(征求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對所提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后,對標準進行修改,提出標準送審稿,報標委會秘書處。
第二十二條 秘書處將標準送審稿送主任初審同意后,提交全體委員進行審查(可采用會議審查,也可采用函審)。
秘書處應在審查會前15天或函審投票前1個月,將標準送審稿(包括附件)提交給審查者。審查時原則上應協商一致。如需表決,必須有全體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會審時未出席會議也未說明意見者,以及函審時未按規定時間投票者按棄權計票)。對有分歧意見的標準或條款,在報批材料中須有不同觀點的論證材料。
會議審查應按要求寫出會議紀要,并附參加審查會的單位和人員名單,會議紀要應經與會代表通過。
函審后,應按照要求寫出《函審結論》,并附所有函審單。
送審稿會議審查時,應通知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
第二十三條 審查通過的標準送審稿,由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標準報批稿及其附件,送標委會秘書處。
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應對標準報批稿的技術內容和編寫質量負責。
第二十四條 標準報批稿及其附件經秘書處復核,秘書處簽字后,送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審核簽字,報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由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審查同意后,報國家、市標準院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發布。
第二十五條 標委會應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審查本行業的制修訂標準,總結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計劃,檢查經費使用情況等。標委會應每年向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書面報告一次工作。
第二十六條 標委會的活動經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籌集和開支。
第二十七條 標委會的活動經費由以下幾方面提供:
(一)標委會專項經費;
(二)開展本行業標準化的咨詢、服務工作的收入;
(三)由標委會負責籌集商顯企業及有關方面對本行業標準化工作的資助。
第二十八條 標委會的經費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標委會會議等活動經費;
(二)向委員提供資料所需費用;
(三)制定修訂標準補助費;
(四)標準編寫審查費。
第二十九條 標委會秘書處應指派專人對標委會的經費進行管理。經費的預、決算應由標委會審定,秘書處執行。秘書處應每年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并書面報告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
第三十條 本標委會代號為BDSA。
第三十一條 各標委會應根據本章程,結合本行業的具體情況,制訂本行業標委會的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及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